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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2019-08-27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2019-09-02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 0370285000000121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9-08-20 11:51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19-09-11 09:30
五、变更内容: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由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于2019年8月2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原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23---电子投标文件自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于该文件首页以电子签章方式同时签署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章、被授权代表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承诺该首页签章行为的确认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确认效力)及于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投标活动各方均认可该种形式下的投标文件形式效力(仅指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不当然意味着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以未有任何一方的书面签名进行形式效力抗辩。 变更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由中标人支付,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报价表以招标文件P57 “(一)投标报价表(适用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23---电子投标文件自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于该文件首页以电子签章方式同时签署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被授权代表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承诺该首页签章行为的确认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确认效力)及于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投标活动各方均认可该种形式下的投标文件形式效力(仅指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不当然意味着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以未有任何一方的书面签名进行形式效力抗辩。 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潜在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六、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 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莱西市烟台南路87号
联系人: 孙智慧 联系方式: 15192521598
2019-08-27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