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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2019-08-2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9/08/20 11:45:37
项目名称: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 姜山镇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6330000.00元 工程造价: 25628538.33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799.656米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5201804280201
建设单位: 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768580382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7685803827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智慧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192521598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019-370285-48-01-000021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西环路(南环路至纬二十一路)和纬二十一路(西环路至杭州路)两条路,由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组成。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标段划分:无。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5628538.33元
内容: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施工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5、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纯绿化、纯亮化工程除外)。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
【第一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9-09-11 09:3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异议举报电话:0532-88958780 通信地址: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西
3、投诉举报电话:13687687665 通信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5号窗口。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6、因本工程投标企业不需报名,直接从招标公告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否则将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03702850000001219001001
2019/9/11 9:30:00 2019/9/1 9:30:00 2019/9/1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由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于2019年8月2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潜在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2019/9/3 10:56:13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由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莱西市姜山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于2019年8月2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原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23---电子投标文件自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于该文件首页以电子签章方式同时签署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章、被授权代表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承诺该首页签章行为的确认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确认效力)及于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投标活动各方均认可该种形式下的投标文件形式效力(仅指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不当然意味着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以未有任何一方的书面签名进行形式效力抗辩。
变更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由中标人支付,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报价表以招标文件P57 “(一)投标报价表(适用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23---电子投标文件自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于该文件首页以电子签章方式同时签署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被授权代表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承诺该首页签章行为的确认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确认效力)及于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投标活动各方均认可该种形式下的投标文件形式效力(仅指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不当然意味着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以未有任何一方的书面签名进行形式效力抗辩。

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潜在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2019/8/27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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