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横河,主要内容包括:1、截污闸工程。包含新建蟠龙河截污闸、横河支流截污闸及两岸9处穿堤管涵截污闸。(1)蟠龙河截污闸由水闸主体和位于蟠龙河右岸的管理用房组成。水闸主体包括闸前铺盖、闸室、闸后消力池护坦、海漫、抛石防冲槽、各边墙(墩)等。蟠龙河截污闸顺水流方向长77.94米,垂直水流方向总宽35 米,闸顶高程5.10米,闸底板顶高程0.70米。水闸共1孔,净宽35米。闸门采用钢闸门,闸门尺寸为2.5×35米(高×宽),启闭机采用液压启闭机。管理用房位于蟠龙河右岸,占地面积60平方米。(2)横河支流截污闸仅设水闸主体,水闸主体包括闸前铺盖、闸室、闸后消力池护坦、海漫、抛石防冲槽、各边墙(墩)等。横河支流截污闸顺水流方向长82.36米,垂直水流方向总宽15米,闸顶高程5.10米,闸底板顶高程1.00米。水闸共1孔,净宽15米。闸门采用钢闸门,闸门尺寸为2.5×15米(高×宽),启闭机采用液压启闭机。(3)两岸9处穿堤管涵截污闸,其中横河右岸 1#截污闸为3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94米;2#截污闸为2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75米;3#截污闸为3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62米;4#截污闸为 3孔 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38米。横河左岸 1#截污闸为2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78米;2#截污闸为2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73米;3#截污闸为3孔4.0×7.0(宽×高)大庄前后河截污闸,底高程0.50米,管理用房位于大庄前后河右岸,占地面积30平方米;4#截污闸为2孔2.5×2.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38米;5#截污闸为2孔2 .5×2 .5(宽×高)箱涵涵闸,底高程0.36米。横河(滨海大道至子信路)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段河道两岸堤防级别为1级,两岸新建排水涵闸工程级别与所在堤防一致。工程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4级。横河(滨海大道以北)干流及其支流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确定横河干流及支流截污闸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所属工程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4级。2、截污沟工程。横河左岸右岸,滨海大道至子信路段新建明渠截污沟,共长5304米;3、景观工程。横河两岸截污渠周边绿化设计,绿化面积共计91646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本工程不分标段。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 1标段 | 0 |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 1287340.45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 |
| 八 、招标文件获取 |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 递交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办公中心2号楼 【第一开标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1-19 09:00 |
|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开标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办公中心2号楼 【第一开标室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01-19 09:00 |
| 十一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2、异议受理联系人:葛兆启,联系电话:0532-55585782,邮箱:djktzglb@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董家口大厦 |
3.本工程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6.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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