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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景四号楼改造提升工程 2025-12-31
  交易系统
东方海景四号楼改造提升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东方海景四号楼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 E3702002313022194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09:30
五、变更内容:
1、招标公告第十一、其他 第4条变更为“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咨询电话:0532-68976511;投诉咨询邮箱:jyzdk@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1025室;)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3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变更为“采用,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本项目对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无字体、字数、行距、页边距等固定格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填写文本后自动生成(可插入图片),但不得出现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如名称、logo、人员信息等),否则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可根据技术标的编制水平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在技术标评审打分时酌情扣分。
3、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增加“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12.4.1付款周期第(3)条 变更为“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最高付至结算审核值的97%”。
5、合同14.2竣工结算审核中“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竣工结算审减额超过报审值5%的,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咨询费,计算公式为(审减值-报审值×5%)×5%。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审减额超过报审值10%的,将追加扣除结算审定值的2%。”变更为“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竣工结算审减额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5〕8号)执行”
6、删除招标文件品牌明细表A类物资中“且在酒管公司指定渠道采买”文字表述。招标人不指定或限定品牌。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青岛北海深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5376766069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