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系统
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 |
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 |
| 二、项目编号: |
E3702002313021949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 四、投标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09:30 |
| 五、变更内容: |
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 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 澄清文件 (一)、原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第一开标室(1023室)】。 修改为: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一开标室(1023室)】。 (二)、原招标文件目录页码混乱,对原招标文件的目录及页码进行了重新排版,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完全一致,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本澄清文件条款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及资格审查打分和商务标打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人员社保信息可在商务标目录项 “人员社保证明”中上传。)修改为: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人员社保除外)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 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其中“项目管理 班子成员”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及资格审查打分和商务标打分项 中提供的人员。人员社保信息可在商务标目录项“人员社保证明”中上传) (四)、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及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四码检查修改为: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80%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 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关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发现(1)(2)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 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前附表2.2.4技术标: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 0 位,并且小于等于 ∞ 位,取去掉 0 个最高分、去掉 0 个最低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修改为:“技术标 (汇总规则:当专家人 数大于等于 0 位,并 且小于等于 4 位,取 去掉 0 个最高分、 去掉 0 个最低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专 家人数大于等于 5 位,并且小于等于 ∞ 位,取去掉 1 个最 高分、去掉 1 个最 低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 ”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1)施工期间每 2 个月进行一次工程割算,支付割算额的65%;” 修改为:12.4.1付款周期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1)施工期间每 2 个月进行一次工程割算,支付割算额的80%。 (七)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另行约定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要求的担保形式。 (八)、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款:同类工程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与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3.1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不一致,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款的要求为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4款: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与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3.2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不一致,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4款的要求为准。
本澄清文件是原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有与原招标文件相冲突的条款,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
| 六、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 |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钱家山路677号 |
| 联系人: |
侯青 |
联系方式: |
13853286097 |
|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