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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 2025-11-1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11/19 14:24:00
项目名称: 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
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海西二路以西,开城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2924600000.00元 工程造价: 9483100.37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440平方米
计划文号: 发改投资[2022]1833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宁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17996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山川路1860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杨成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06305573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侯青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853286097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208-370211-89-01-50400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68976507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的室外配套工程,该配套工程为构筑物,筒体结构,结构高度15.7米,面积440平方米。
(二)本次招标为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
(三)本工程不分标段。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440平方米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9483100.37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第一开标室(1023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2-11 09:3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杨成强,联系电话:15063055736,邮箱:15063055736@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山川路1860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咨询邮箱:jyzdk@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1025室。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21949001001
2025/12/11 9:30:00 2025/12/1 9:30:00 2025/12/1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吸气式发动机关键部件热物理试验装置项目(三期)201 号宽域耦合匹配试验中心、303号消防及循环水泵站、305号储罐区、501号门房及室外工程-旋转姿态可调试验系统(暂估价)
澄清文件
(一)、原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第一开标室(1023室)】。
修改为: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一开标室(1023室)】。
(二)、原招标文件目录页码混乱,对原招标文件的目录及页码进行了重新排版,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完全一致,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本澄清文件条款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及资格审查打分和商务标打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人员社保信息可在商务标目录项 “人员社保证明”中上传。)修改为: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人员社保除外)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 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其中“项目管理 班子成员”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及资格审查打分和商务标打分项 中提供的人员。人员社保信息可在商务标目录项“人员社保证明”中上传)
(四)、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及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四码检查修改为: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80%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
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关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发现(1)(2)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
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前附表2.2.4技术标: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 0 位,并且小于等于 ∞ 位,取去掉 0 个最高分、去掉 0 个最低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修改为:“技术标 (汇总规则:当专家人 数大于等于 0 位,并 且小于等于 4 位,取 去掉 0 个最高分、 去掉 0 个最低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专 家人数大于等于 5 位,并且小于等于 ∞ 位,取去掉 1 个最 高分、去掉 1 个最 低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 ”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1)施工期间每 2 个月进行一次工程割算,支付割算额的65%;”
修改为:12.4.1付款周期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1)施工期间每 2 个月进行一次工程割算,支付割算额的80%。
(七)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另行约定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要求的担保形式。
(八)、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款:同类工程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与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3.1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不一致,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款的要求为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4款: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与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3.2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不一致,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4款的要求为准。

本澄清文件是原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有与原招标文件相冲突的条款,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2025/11/21 1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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