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工程总绿化面积约为177160平方米,其中蓝鳌路及青威路道路总长1650m,两侧绿化面积6.516万㎡;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绿化面积约9.1万㎡;鹤山路西段(嵩山二路至华山一路)面积约2.1万㎡,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园路铺装、园林小品、设置照明设施等配套景观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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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上三年度(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完工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10月27日09时00分至 2017年11月2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3356399506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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