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对东海东路(崂山区界-香港东路)道路进行整治,整治范围西起崂山区地界,东至香港东路,整治长度约4.7公里,车行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5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车行道局部补强、全线铣刨罩面,人行道局部翻建、修补,路缘石修整、更换、清洗,路灯灯杆粉刷,更换LED灯头,检查井起垫加固,雨水斗翻建、新建,整理挡车柱等。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标段1: | 对东海东路(崂山区界-香港东路)道路进行整治,整治范围西起崂山区地界,东至香港东路,整治长度约4.7公里,车行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5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车行道局部补强、全线铣刨罩面,人行道局部翻建、修补,路缘石修整、更换、清洗,路灯灯杆粉刷,更换LED灯头,检查井起垫加固,雨水斗翻建、新建,整理挡车柱等。 | | 施工-城镇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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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2、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不含绿化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中标单位须能自主协调与周边社区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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