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道路全长11.562公里(其中营王路4.080KM、刘龙路5.919KM、埠惜路龙泉段1.563KM)。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修复的监理。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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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对投标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和环境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三)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个已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 同类工程业绩的界定: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且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含四级公路)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 |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 请于2017年8月16日09 时00分至2017年8月22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四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531818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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