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该项目位于平度市新区大道以北、柳州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138.7亩,新增建筑面积84244平方米,包含22栋框架结构单体及部分钢结构大棚,分别为二层及三层。高度为8.45m-13.5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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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请指定项目专业或资质; 2、请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选项;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下载招标文件方法:本项目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http://www.e-qdpm.com/)、平度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jg/class_index.html)本项目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六 、其他 |
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并具有安全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2016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结果C级及以下的单位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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