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清单范围之内的外墙石材的加工及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切割、石材表面处理、石材表面防水、开挂件槽口、开背栓件孔、开滴水槽、石材倒角、L型石材组件(加钢销)加工、吊底石材防坠网加固、包装、运输、到场卸车等等。详见招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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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其它等值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加工销售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四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入场施工前,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和规格提供施工封样样品,提供的样品保证与同时在建的门诊实训综合楼已确定的外墙石材在外观观感和质量标准上无任何差异,使用性能符合本项目要求,如不能满足此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依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招标; 5、投标人须承诺,企业自有石材加工厂,本工程石材加工必须在企业自有加工厂加工、制作,一旦中标,招标人将组织实地考察及对加工过程进行监造,如发现有不符合此承诺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依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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