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清单范围之内的空调末端设备的生产、检测、包装、运输、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建筑物外地点)、安装(指导安装)、调试、检验、人员培训、验收、保修等。详见招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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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其它等值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单位具有所投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所投品牌制造商应具有范围包括组合式空调机组单元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称必须与制造商名称一致; 5、投标人需提供EC风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给予投标单位的授权书。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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