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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机场配餐区工程(一期)勘察 2017-05-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机场配餐区工程(一期)勘察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5/9 公告号: GC170509085KC
项目名称: 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机场配餐区工程(一期)勘察
工程地点: 青岛胶州市
招标工程类型: 勘察 招标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资本金40%,其余自筹
本项目总投资额: 43559万元 工程造价: 27229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发改基础【2015】1176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郭玉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91739790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郭玉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91739790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西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16532190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青岛胶州市胶东镇。工期:30天。
(二)招标内容:
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机场配餐区工程(一期)项目岩土工程详勘定测,并配合本工程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以及根据本期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进行的后续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的工程勘察测量等机场建设所需要的补充勘察测量任务,出具经评审后的勘察报告和测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将勘察报告及测量数据报地方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二、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报名需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2、勘察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4、项目投标申请表(勘察设计类)(可到www.jzggzyjyzx.gov.cn网站下载);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记录查询书(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6、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勘察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三年度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报名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报名无效;
8、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需从网上打印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四、同类工程界定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勘察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上三年度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五、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仟元人民币,报名时必须缴纳。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于公告结束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勘察单位,于2017年5月9日15时至2017年5月16日15时(每天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266),参加报名。
七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公告时间:2017年5月9日15时0分 - 2017年5月16日15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