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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元宝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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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20-002054-0208-215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元宝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规模: 8855.92平方米
建设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刘志强 联系电话: 0532-88571990
招标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刘志强 联系电话: 0532-8857199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玉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延平 联系电话: 0532-82575188
工程地址: 店子山二路与隆福一路交汇处
工期: 190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20-12-04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工程施工。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胡双双通过
2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杨海通过
3青岛隆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汇文市政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郭洁通过
单位名称最终得分/排名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商务标总得分/排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
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66.0739.5726.53838.742.3641.937.6
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86.0242.024439.942.244.8439.4543.5
青岛隆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汇文市政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64.8737.3727.53636.641.6239.7533.3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杨海设计费率60%,施工降造率2.1%合格190日历天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1杨海项目经理163090574779园林工程
2刘林技术负责人鲁180200033302824建设工程
3于江施工员37191010275205土建施工
4解法宪质检员37181060200242土建施工
5于作义安全员鲁建安C(2013)0201323市政
6孙鹤珊其他鲁190230233300463园林工程
7刘艺其他173093072060设计艺术学
8孙小洋材料员37191110274124市政
9张国奎其他鲁180200033302245园林工程
10陈晓EPC设计负责人鲁140821460130园林工程
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1王双莲安全员鲁建安C3(2017)0280545市政
2冯静预算员370406970市政
3王泽民材料员37181110250455市政
4杜金龙EPC设计负责人鲁180200033201062园林工程
5高一博其他鲁180200033303725园林工程
6吴衡其他鲁180200033200284园林工程
7高瀚先施工员37181040200275市政
8江世芹质检员370208960市政
9胡双双项目经理鲁190230833300482 园林工程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0-12-7 - 2020-12-9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916654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法规督查处(联系地址:香港中路17号1516房间,联系电话:(0532—85916654))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