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姜山阳春路(394线至昌王路)翻修工程设计 2017-04-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姜山阳春路(394线至昌王路)翻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4/28 公告号: 2017-052g
项目名称: 姜山阳春路(394线至昌王路)翻修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莱西市姜山阳春路(394线至昌王路)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600万元 工程造价: 16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道路长4600米等
计划文号: 西发改复【2017】47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5201704250203
建设单位: 莱西市市政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建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42079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莱西市市政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建珍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742079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科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封慧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848281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道路长4600米,宽12-19米,对原砼路面拆除的部分进行恢复,恢复砼路面25000平方米,翻修沥青路面22000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 工程设计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开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要求
工程总投资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 2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7年4月 28 日至2017年5月8 日登陆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xsp.qingdao.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窗口领取技术标书封皮。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参加开标会。
七 、其他
1、若招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请及时与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窗口联系获取相关文件,联系人: 宋欣 刘慧娜,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2、因本工程投标企业不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和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