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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安一路、安二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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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20-001594-0209-244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胶州市安一路、安二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标段
建设规模: 414米
建设单位: 胶州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林 联系电话: 053282289206
招标单位: 胶州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林 联系电话: 053282289206
招标代理单位: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惠铭艳、谭君惠 联系电话: 053282205307
工程地址: 胶州市东部商务区机场宿舍楼
工期: 150 开标时间: 2020-10-13 09:30
开标地点: 胶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北京路58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胶州市安一路、安二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田强、徐海博通过
2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高霞、李国强通过
3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崔玉军、陈京英通过
单位名称最终得分/排名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商务标总得分/排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70.5825.1845.424.7527.225.624.1524.8
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35.8721.0714.821.1526.8020.9518.5521.1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36.6521.0515.622.252720.1519.620.5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田强、徐海博18277188.00合格150
2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崔玉军、陈京英18248599.00合格150
3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高霞、李国强18253054.00合格15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1田强、徐海博项目经理鲁202111211200市政公用工程
2李振鹏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建设工程
3王建合施工员37191010274113建筑工程
4郭加旭质检员37191060273354工民建
5杨松安全考核证鲁建安C(2019)0211824建筑工程
6张兆森材料员37191110273283市政
7杨帅资料员37181140250010房屋建筑工程
8高海亮其他鲁180200033200023市政
9侯文俊其他鲁190200033200039市政
10纪涛其他鲁180200033200026市政
11蒋海军其他鲁180001633100083市政
12李忠民其他鲁180200033200018市政
13相洪旭其他鲁190200033200034市政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1崔玉军、陈京英项目经理鲁137060901220市政公用工程
青岛元昌盛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高霞、李国强项目经理鲁201131918762市政公用工程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0-10-14 - 2020-10-16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916654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法规督查处(联系地址:香港中路17号1516房间,联系电话:(0532-85916654))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