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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省试点城镇)大寨河河道景观及附属道路工程设计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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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省试点城镇)大寨河河道景观及附属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1/14 公告号: 即公设[2016]026号
项目名称: 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东省试点城镇)大寨河河道景观及附属道路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汽车产业新城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000万元 工程造价: 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3600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6】237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611119901
建设单位: 青岛龙泉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视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83066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青岛龙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视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8306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尹文跃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6066293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大寨河景观设计约30万平方米及附属道路设计约6万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设计负责人2名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和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一名。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10500万元或设计费38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园林景观设计。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 2016年11月18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8560662936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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