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盾构用防水材料供货,具体内容如下: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第一标段 | /平方米 |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186560m;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334180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4400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4400m;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暂估数量29824.2㎡;螺栓孔密封垫,暂估数量208296个;未硫化丁基橡胶片,暂估数量113616个 | 设备材料采购 | | 2:第二标段 | /平方米 |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192528.2m;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440940.8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12417.8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47409.2m;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暂估数量46024.2㎡;螺栓孔密封垫,暂估数量360008个;未硫化丁基橡胶片,暂估数量148752个 | 设备材料采购 | | 3:第三标段 | /平方米 |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438787m;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386647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4431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4431m;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暂估数量58007.6㎡;螺栓孔密封垫,暂估数量464772个;未硫化丁基橡胶片,暂估数量179580个 | 设备材料采购 | | 4:第四标段 | /平方米 |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264044m;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66011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57244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14311m;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暂估数量22749.3㎡;螺栓孔密封垫,暂估数量158884个;未硫化丁基橡胶片,暂估数量86664个 | 设备材料采购 | | 5:第五标段 | /平方米 |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465256m;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116314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33*16),暂估数量29480m;带遇水膨胀橡胶片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42*16.5),暂估数量7370m;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暂估数量34851.6㎡;螺栓孔密封垫,暂估数量243408个;未硫化丁基橡胶片,暂估数量132768个 | 设备材料采购 | |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所投防水材料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橡胶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上三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投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5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三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地铁工程盾构用防水材料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中至少包含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丁腈软木传力衬垫、螺栓孔密封圈,且三种材料合同金额合计在350万元及以上,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丁腈软木传力衬垫、螺栓孔密封圈可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在三个以内业绩合同中体现)或国内地铁工程盾构用防水材料供货业绩(单项合同盾构环数在3620环及以上)。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6.盲样检测 6.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按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要求提交可委托全项检测的平行样品三份,样品递交地点为李沧区兴华路与重庆路交汇处,中铁四局1号线项目部,未提交样品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样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检测费用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2样品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检测费用等详见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 6.3样品密封包装要求: 6.3.1每份样品须单独进行包装密封,样品外包装封皮上须用标签注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及规格,外包装应便于撕除。每份样品分为多个部分的,各部分样品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外包装封皮上须用标签注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及规格,外包装应便于撕除。 6.3.2投标样品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单位的名称、标识、相关符号或标记。违背以上规定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 6.3.3由以上原因导致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的,视为投标样品不合格,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已提交样品,并且样品检测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不再重新提交已检测合格的样品,原样品检测结果仍然有效,但第一次招标中检测不合格的样品须重新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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