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直梯30部,扶梯8部的供应、运输(装卸)、保管、安装(包括安装电梯所需井道改造、各种材料等)、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使用及保修、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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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企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电梯设备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要求制造商本企业原装原品牌工厂自主生产(以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以上的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注明为准); 5、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以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原件为准); 6、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有经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具有为招标人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的能力;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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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企业在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单项电梯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工程(以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原件为准)。 |
| 六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无需网上报名。除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要求外,其他如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答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评标办法等均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 七 、其他 |
报名要求: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9月20日9时至2016年9月26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办理大厅四楼)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投标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人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青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电梯设备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要求制造商本企业原装原品牌工厂生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以上的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注明为准);
7、近三年内承担过的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7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圆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电汇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收款人: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政务大厅分理处账号:90201025703420588666666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