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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路综合整治工程 2016-07-2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新锦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7/25
项目名称: 新锦路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新利路至松岭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500.16万元 工程造价: 435.6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投资[2016]121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12201607110205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阳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899776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赵阳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899776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建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891996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新锦路(新利路至松岭路段)进行整治,道路长约781米,车行道宽14米,双侧人行道均宽3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车行道整治,人行道整治,路灯、检查井与雨水口修复加固等。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上三年度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项目;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25日9时至2016年7月29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27号,报名电话:0532-88993424)报名。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明(适用于外地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持该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青岛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6、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7、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验收证明)及书面提供网上中标公示的中文网站及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法人章。网上无公示的项目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至7条要求的材料。
四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五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六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单项合同额56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整治工程。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无需网上报名。除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要求外,其他如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答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评标办法等均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7000元(大写:捌万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电汇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款人: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8090101040062827。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4.协调当地群众关系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120000000245001001
2016/8/19 14:00:00 2016/8/9 14:00:00 2016/8/19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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