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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城汽车功能版块专项研究、场地设计及单体建筑方案设计 2016-07-1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自贸城汽车功能版块专项研究、场地设计及单体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7/15 公告号: 青保招公设2016-04号
项目名称: 青岛自贸城汽车功能版块专项研究、场地设计及单体建筑方案设计
工程地点: 青岛保税港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其他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29900万元 工程造价: 299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9.7公顷
计划文号: 青保管发[2016]24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自贸城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959370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自贸城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陈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959370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甄印、冯倩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722157、8572725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自贸城北端,上位控规定位为汽车物流区、检验检测区及服务管理等功能。总用地规模约19.7公顷。
2、招标内容:青岛自贸城汽车功能版块专项研究、场地设计,3个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为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汽车检测试验(停车库)类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15日15时30分至2016年7月22日16时00分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受理),携带以下资料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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