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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巡逻通道路灯改造工程(施工) 2016-07-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巡逻通道路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7/14 公告号: 青保招公2016-07号
项目名称: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巡逻通道路灯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外围巡逻通道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其它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478万元 工程造价: 478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76667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76667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安丰艳、勇丽慧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95589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外围巡逻通道路灯购置、安装,电缆敷设,变压器购置安装。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即所有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进入正式评标环节。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有同类工程经验。
九、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 14日至 2016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509号信达大厦1309室(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6955899)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 2016年7月14日至 2016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