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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旧店镇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监理 2016-07-0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平度市旧店镇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7/4 公告号:
项目名称: 平度市旧店镇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平度市旧店镇42个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村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其它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50万元 工程造价: 986.06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02034平方米
计划文号: 平发改字[2016]125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丁元吉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36532105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平度市旧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丁元吉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36532105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苏石磊 程海政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72215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硬化道路总长23690m,宽3-8m,厚12-18cm,硬化总面积102034㎡;安装太阳能路灯450盏。本次招标为以上工程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硬化道路总长23690m,宽3-8m,厚12-18cm,硬化总面积102034㎡;安装太阳能路灯450盏。本次招标为以上工程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1 具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总监证书;
2 项目总监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 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无。
六.同类工程界定:
上五年度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移民工程监理。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费控制价17.77万元。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由投标人从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 、其他
9.1投标人于2016年7月7日16时30分前,将询问函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15066831140@163.com(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名称”项目的疑问,邮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

9.2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将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文件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9.3回复时间:2016年7月11日24时前。

9.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6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9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和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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