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度市市区;包括珠江路(阳光大道-泽河北)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人民路(后戈庄小区-柳州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杭州路(人民路-青岛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杭州路(天津路-北京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郑州路(青岛路-红旗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福州路(天津路-高速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温州路(红旗路-胜利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苏州路(胜利路-青岛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长春路(三城路-平营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广州路(纬二路-世纪大道)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世纪大道(珠海路-漳州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香港路(三城路-世纪大道)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李官庄安置区过苏州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富臣路(平营路-高平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平营路(通达路-富臣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厦门路(青啤大道-漳州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海州路(804省道-三城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惠州路(长江路-同辉一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金沙江路(青啤大道-海州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漳州路(厦门路-同辉一路)给水主管网配套工程。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本工程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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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 3.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入青企业提供有效的入青信用证,或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并提供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 5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界定 合同额在21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 六、重要说明 1、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上发布。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无需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5月26日直接到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9室)。 4.本项目依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青建管字〔2013〕6号),实行资格后审。开标会现场,应携带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上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按时参加开标会。 |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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