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乡路与绥宁路路口,总占地面积2503.3平方米,以区档案馆为核心主体进行建设,计划由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等主要功能和附属用房组成,总建筑规模11000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等阶段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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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境内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境外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2.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材料; 3.境外企业必须选择一家境内企业(须满足上述境内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要求)组成联合体。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境内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近三年单项合同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设计类项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牵头方应满足此要求。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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