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胶州市徐州路(杭州路至广州路)建设工程,本项目地点:位于胶州市徐州路,全长660米。工期为150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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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单项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限城市道路工程)。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只接受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中的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一经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投标截止前必须到账。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且并在用途中注明投标识别码(识别码为8位纯数字,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系统自动生成)。缴纳方式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6年3月18日15时至2016年3月25日15时前,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按钮自行下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未注册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会员的, 应先登录"会员中心"栏目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咨询电话: 053282205266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6年3月18日15时0分 - 2016年3月25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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