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悦景华庭3.2期17#-27#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34.51平方米,地上10734.51平方米,17#、18#、21#、24#、27#楼建筑面积为1057.65平方米,19#、20#、22#、23#、25#、26#楼建筑面积为907.71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3层,详情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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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监理企业; 2、本项目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执业手册为工民建专业叁级及其以上项目总监(续期注册的需提供网上公示); 3、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办理完毕《外地入青信用登记》或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53111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想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是,要用真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时0分 - 2015年12月31日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