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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太原路-振华路)设计 2015-12-1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太原路-振华路)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12/10
项目名称: 李沧区四流中路改造工程(太原路-振华路)设计
工程地点: 李沧区四流路(太原路-振华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466万元 工程造价: 9042.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5】176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3702136971994932015StE41186 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13201512040201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吕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469065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吕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469065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077215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四流中路为城市主干路,本次实施工程范围南起太原路,北至振华路(规划金水路),全长约1300m,规划红线宽度为30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 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
3.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 5 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5 家(第 5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总投资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2834001001
2016/1/12 14:00:00 2016/1/2 14:00:00 2016/1/1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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