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市北区同安一路同安二路同安三路同安四路同兴路中低压燃气改造工程,改造总长度3149米。主管材均采用聚乙烯管,同安一路、同安三路主管路管径为de200,无探伤要求且管径<DN300,同安二路、同安四路、同兴路主管路管径为de315,无探伤要求且管径≥DN300。本项目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不影响市容。(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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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燃气工程。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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