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东平路61号、巨野路2号、嘉祥路5号、滋阳路95号、四川路52号、枣庄路62号、云南路21-39号、广州路5号、广州路35号、广州路35号甲、四川路19号、观城路104-108号、观城路69号、朝城路14号、朝城路22号、观城路47、49号、寿张路2号、东平路3号甲等,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外立面粉刷、楼道粉刷、楼顶防水、更换、疏通污水、雨水管道、公共部位维修、庭院地面硬化、绿化、安装对讲门、报箱、宣传栏、违章建筑拆除等。本工程产生建筑垃圾1412.22立方米,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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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负责人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580万元以上的楼院综合整治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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