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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升级工程施工 2015-09-2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鹤山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升级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9/23 公告号: 即公建[2015]056号
项目名称: 鹤山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升级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鹤山路(新兴路至华山一路、龙泉河桥至泰山一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工程类别: 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2137.98万元 工程造价: 1495.31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4450米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5】211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单位: 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聂堂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210854939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聂堂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210854939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初亚男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57709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东西两段,其中西段西起华山一路,东至新兴路,全长约2700米;东段西起龙泉河桥,东至泰山一路,全长约17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等。
(二)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二、投标企业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原件或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即墨市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已竣工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及以上的道板铺装或人行道改造升级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九 、评标办法
十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十一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9月23日9时00分至 2015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青岛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00;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577097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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