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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洞塘坝安全整治工程 2020-06-1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白云洞塘坝安全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SCG202000016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白云洞塘坝安全整治工程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12 10:5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2.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青岛炫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将白云洞塘坝安全整治工程磋商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原采购信息内容: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三条-商务条件: 3.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付款方式: 3.2.1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的 20%的额度进行拨付。 3.2.2工程按进度拨款,承包人每月23日,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报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签字,发包人按审核价款(扣除招标单位所供材料)的50%签发付款凭证并于次月的20日付款。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同时完成时给予拨款;工程进度款开始拨付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扣回预付款,至合同额的50%时扣完,扣回比例及方式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80%,区财政局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97%,留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造价调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2.3本工程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按月支付制度,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为工资结算额的100%(具体执行青崂建[2008]63号文件)。 3.2.4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做它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对分包队伍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发包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签证、设计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量,进度款按50%支付。 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4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澄清为: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三条-商务条件: 3.1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3.3.1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的 20%的额度进行拨付。 3.3.2工程按进度拨款,承包人每月23日,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报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签字,发包人按审核价款(扣除招标单位所供材料)的50%签发付款凭证并于次月的20日付款。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同时完成时给予拨款;工程进度款开始拨付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扣回预付款,至合同额的50%时扣完,扣回比例及方式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80%,区财政局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97%,留崂山区审计局审定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造价调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3.3本工程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按月支付制度,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为工资结算额的100%(具体执行青崂建[2008]63号文件)。 3.3.4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做它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对分包队伍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发包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签证、设计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量,进度款按50%支付。 3.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5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更正日期: 2020-06-17 16:5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0532-87841807
2.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炫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号楼2103室
联系方式: 15269299112
3.项目联系人: 倪凯利 联系方式: 152692991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相关附件: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