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招标内容 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正线及车辆段、停车场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所需的所有牵引整流机组(包括2250kW的牵引整流器48台,2500kVA的牵引变压器48台)以及相关连接线缆及相关附件等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
|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牵引变压器制造生产企业; 2.上五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说明: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四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当合格潜在投标人超过9家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合格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9家(第9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五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六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五年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牵引变压器批量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4台及以上) |
| 七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八 、其他 |
1、 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2、 上一年是指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4、 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