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污水处理厂(兴阳路至文阳路段)道路拆迁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5/8/31 |
公告号: |
201510-127g |
| 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厂(兴阳路至文阳路段)道路拆迁建设工程 |
| 工程地点: |
城阳街道,南至兴阳路、北至文阳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100% |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城镇道路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785.29万元 |
工程造价: |
702.65万元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617.51米 |
| 计划文号: |
青城发改投资审【2015】141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青城规临建字【2015】0005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林坤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968863 |
| 代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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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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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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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林坤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968863 |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青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梁海军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968366 |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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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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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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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污水处理厂(兴阳路至文阳路段)道路拆迁建设工程位于城阳街道,南至兴阳路、北至文阳路,工程投资:约702.65万元,工程规模:道路全长447.51米,敷设DN400-DN1200雨水管道约1571米;敷设DN300-DN400污水管道约599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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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报名要求
本工程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8月31日9时至2015年9月7日16时(节假日除外)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e-qdpm.com/gcc)或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下载报名凭证并妥善保存,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5871707。网上报名合格的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需要携带以下1、2、3、4、5、6、7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二楼,电话:87968121)进行确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青岛市以外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3、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及《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6、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7、企业上五年度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的项目书面提供该项目中标公示的官方中文网站及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网上无公示项目的业绩不予认可。
五、温馨提示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与复核事宜务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六、同类工程界定
要求企业上五年度完成单项合同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八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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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期限: 2015年8月31日9时0分 - 2015年9月7日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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