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维修改造面积共约5390m2 ,其中宿舍楼约1000m2,教学楼约3890m2,食堂约250m2,厕所和门卫面积约250m2。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原有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门卫室及学校大门、围墙、运动场等进行加固、维修,增设必要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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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1.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1.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承包工程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具有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入青申请人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或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或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要求如下: 6.1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 6.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2.2、3、4、5条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1条要求; 6.3联合体牵头人应完成过施工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成员应完成过设计同类工程业绩; 6.4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不得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 2.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提出申请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4外地入青项目负责人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企业正式员工,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施工企业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上五年度须完成过施工和设计同类工程。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完成同类工程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 3.1设计同类工程:单项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 |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资格预审公告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