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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青一级路路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2015-08-1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烟青一级路路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8/11 公告号: 即公建 [2015] 021号
项目名称: 烟青一级路路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烟青一级路(蓝鳌路-汽车产业新城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597.48万元 工程造价: 553.81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安装14米金卤灯277盏,安装18米投光灯13盏,设80KVA箱式变压器6台。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5】175 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明辉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65591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周明辉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65591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淑英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52257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烟青一级路,南起蓝鳌路,北至汽车产业新城(华山立交以南),总长约12480米。
2、招标内容:安装14米金卤灯277盏,安装18米投光灯13盏,设80KVA箱式变压器6台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原件或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为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九 、评标办法
十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十一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15年8月17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咨询电话:0532-88522572)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00;14:00至17:00)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522572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