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61081.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5365.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5716平方米,建筑高度为64.85 米,地上22层。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 7500立方米,需要全部外运,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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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根据市城乡建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考核等级为C级,公开招标时建议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考核等级为D级,除按照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60号)),本次招标不接受上一年度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报名。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青岛高新区建设局,联系电话:0532-66966066;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7月8日9时0分 - 2015年7月14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