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括:规划总建筑面积93140.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305.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35.24平方米,共五个楼座,其中最高楼座81.2米,单体建筑面积23893.4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普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用房、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本工程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约8000m3,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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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
| 七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八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九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同类工程界定:无 |
|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一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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