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八一慰问驻军部队物品采购更正公告
| 一、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八一慰问驻军部队物品采购 |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CYCG2019000169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9-07-02 15:10 |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2019-07-25 09:30 |
| 五、变更内容: |
|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银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方式退还。
(1)未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退款。
(2)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登记合同原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保证金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直接退款。
17.2.2银行保函的退还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超过有效期即告失效,因此保函原件不予退还。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与投标的;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现变更为: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取消17.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
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取消10.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
| 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
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地址: |
城阳区山城路202号 |
| 联系人: |
宋时雨 |
联系方式: |
0532-67765556 |
| 2.代理机构: |
青岛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66号中天恒商务大厦603室 |
| 联系人: |
王承浩 |
联系方式: |
0532-80977978 |
| 2019-07-04 1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