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1、水厂工程。扩建华山净水厂,扩建规模为1.5万m3/d。2、原水输水管线及管网工程。敷设DN500球墨铸铁原水管线262m;敷设华山水厂至段泊岚镇已建管网接入点输水管道1条,长11.11km;自拟扩建华山水厂向即墨市省级高新区未实现集中供水的18个村庄敷设配水主管道和供水支管,总长25.97km。并对即墨市省级高新区的15个村进行村内管网改造,总长260.43km。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第一标段 | / | 水厂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工艺设备、水泵、电气及自控仪表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 | 供水 | | 2:第二标段 | / | PE管材,主要包括:PE管道258.2km,管径dn20-dn250 | 供水 | | 3:第三标段 | / | 球墨铸铁管材,主要包括DN500球墨铸铁管11.26km、DN400球墨铸铁管2.15km、DN300球墨铸铁管0.68km,橡胶圈2905个 | 供水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第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及提供水厂工艺设备、水泵、电气及自控仪表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相应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自控设备、水泵、风机、电磁流量计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商授权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PE管材及提供产品相应服务的生产商; (2)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具有山东省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第三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球墨铸铁管材制造和供应能力及提供产品相应服务的生产商; (2)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分为三个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第一标段: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水厂净水设备销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二标段: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PE管材销售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三标段: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球墨铸铁管材销售单项合同额在950万元以上的合同;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2、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
| 九 、其它 |
1、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严禁以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投标,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招标人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宣布其中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相应损失。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方可获知,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而造成的废标、重新招标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4、特别提示:招标文件一经网上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按时查看"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等栏目,及时关注有关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