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即墨市鹤山路以南、华山二路以西、蓝鳌北三路以北、华山三路以东。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总面积约3670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32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800平方米。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一标段 | 89625.12平方米 | 项目A区 | 施工总承包 | | 2:二标段 | 90286.71平方米 | 项目B区 | 施工总承包 | | 3:三标段 | 87497.69平方米 | 项目C区 | 施工总承包 | | 4:四标段 | 99628.49平方米 | 项目D区 | 施工总承包 | |
|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在4820万元及以上; 2、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办理完毕《外地入青信用登记》; 5、投标人必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0分 - 2015年6月15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