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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小学供电 2015-06-0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5年中小学供电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6/4 公告号:
项目名称: 2015年中小学供电
工程地点: 上清路小学等33所中小学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205.04万元 工程造价: 1105.2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青北发改发[2015]125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丁老师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75116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丁老师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675116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792836561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3005134673201503P010036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上清路小学,延安二路小学等33所中小学进行施工改造,其中23所学校解决高低压电源合并供电,5所学校需要电力增容,5所学校需要将校内强弱电线路拆除后进行电气改造等工作。本工程造价约为1105.25万元。本工程仅产生少量建筑垃圾,全部回填,无需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13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至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1992001001
2015/6/29 9:30:00 2015/6/19 9:30:00 2015/6/29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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