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招标范围:①水源工程:新建取水泵站1座,铺设原水输送管道741.8m,采用DN400球墨铸铁管。②水厂工程:新建河北水厂,设计规模1万m3/d,占地17.25亩。净水处理构筑物包括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二级加压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场等各1处;配套建设综合楼、传达室、仓库、变压器室及发电机房等各1座。③输配水管网工程:铺设河产经水厂至铺集镇39个村庄主支管道,共敷设配水管网46.04km,其中配水干管25.87km,配水支管20.17km,采用dn75-dn500PE管和球墨铸铁管。④村内管网工程:敷设33个村庄村内管网,共431.78km,采用dn20-dn125PE管及PP-R(φ20)立管。本项目为以上各标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2、本项目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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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3、项目总监必须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总监证书,项目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4、重新招标的工程,前次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三、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同类工程界定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工程总投资额47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服务项目。(上五年度指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无须具备同类经验。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2015年5月21日15时至开标前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过期后取消网上下载)。
本工程无需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直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
| 九 、其它 |
|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开标时才能获知,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家数,造成的流标、废标,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当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不予接收。4、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确认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7、投标企业应于开标前定期关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关注有关开标时间等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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