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对全区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增设限速(禁令)标志80套、信号灯42处、爆闪灯59套、闯红灯电子抓拍系统11处、道路测速系统2处、公交站点违章停车抓拍系统6处、视频监控7处、中心设备1批、UPS电源1套和人行标志、交通标线、视觉减速带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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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交通设施、监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
2、报名企业必须具备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3、报名企业必须具备公安部或交通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标志牌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报名条件
本工程实行现场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5年4 月3 日14 时至2015 年4 月10 日11 时(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二楼招投标窗口,电话:0532-87968121)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4、公安部或交通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标志牌检验报告原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5、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工程发布公告期间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5年4 月3 日14时至2015年4 月10 日11 时(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获取。 3、温馨提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与复核事宜务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
| 公告时间:2015年4月3日14时0分 - 2015年4月10日11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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