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VOC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ZFCG2018000290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8-04-13 10:32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2018-04-25 14:00 |
五、变更内容: |
1.原项目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原采购文件规定: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2、质量保证期
本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维修。若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24小时未到,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73、售后服务
73.1保修期:施工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12个月。
73.2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
73.3保修期外,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采购人应付给成交供应商因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74.5.4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三年内,提供设备运营维护及数据定期分析服务。
现变更为:
1.项目名称:VOC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2、质量保证期
本设备质保期为36个月,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维修。若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24小时未到,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73、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74.5.4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三年内,提供设备运营维护及数据定期分析服务(此条删除)。
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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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 |
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
联系人: |
黄绪强 |
联系方式: |
0532-82899939 |
2.代理机构: |
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榆路46号-733 |
联系人: |
周涛 |
联系方式: |
1360532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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