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6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300平方米(实际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一栋厂房、一栋库房、一栋办公楼及配套设施。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场地三通一平、建筑安装施工(含基础)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即交钥匙工程。 (三)本工程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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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若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①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配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下: ①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②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③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④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⑤施工负责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要同类工程经验。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投资额1.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5年3月13日16时至2015年3月20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号窗口(青岛市黄岛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咨询电话:0532-68976507)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5年3月13日16时至2015年3月 20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1号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
| 九 、其他 |
1、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承担本工程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5)若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5年3月13日16时0分 - 2015年3月20日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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