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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区域填土方工程施工 2015-03-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区域填土方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2/17 公告号: QT150216038S
项目名称: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区域填土方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
招标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本项目总投资额: 3801.4万元 工程造价: 23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357930立方米
计划文号: 胶经开审批字[2015]01002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柴渝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527622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柴渝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527622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惠铭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20530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区域填土方工程施工位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以东、辽河路以南,招标内容: 吹填土方约135.793万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工期要求:100(天)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投标保证金:460000(元)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四、同类工程界定
/。
五、投标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一并提交;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入青信用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胶州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到胶州市工商部门和胶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6、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拾陆万元,于投标截止前必须到账,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2月17日15时至2015年3月2日15时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资料费2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266)
七 、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公告时间:2015年2月17日15时0分 - 2015年3月2日15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