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更正公告
| 一、采购项目名称: |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CYCG2018000209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8-07-16 11:19 |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2018-08-07 09:30 |
| 五、变更内容: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2条“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变更为: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2条“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备注: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已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再次交纳。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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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5号 |
| 联系人: |
胡静 |
联系方式: |
13255556532 |
| 2.代理机构: |
青岛聚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凤岗路27号 |
| 联系人: |
高超 |
联系方式: |
0532-67730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