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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海四路绿化工程(裕园3路-正阳路) 2015-03-0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荣海四路绿化工程(裕园3路-正阳路)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3/9 公告号: 201510-028g
项目名称: 荣海四路绿化工程(裕园3路-正阳路)
工程地点: 棘洪滩街道荣海四路(裕园3路-正阳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园林绿化
本项目总投资额: 1194.82万元 工程造价: 1085.2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629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城发改投资审【2015】3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学正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90045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学正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90045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浩丰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聂红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965798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荣海四路,北起裕园3路,南至正阳路,西临洪江河,全长2690米,绿化带宽7.5米 13.5米,主要内容为道路两侧绿化,绿化总面积约62900平方米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青岛市辖区以外企业必须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上无专业,需携带园林绿化专业的毕业证;
2、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报名要求
本工程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 3 月9 日9 时至2015年 3 月13 日16 时(节假日除外)在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或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e-qdpm.com/gcc)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下载报名凭证并妥善保存,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5871707。网上报名合格的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二楼,电话:87968121)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新版)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若职称证上无专业,需携带园林绿化类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截止到目前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4、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七、联合体投标说明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获取。
3、温馨提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与复核事宜务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公告时间:2015年3月9日9时0分 - 2015年3月13日16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