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新疆路高架快速路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造价约1577.896378万元,高架南起快速路三期向北接入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全长约4km,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场及园路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廊架、花坛、坐凳及垃圾桶等。本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约3万立方米,须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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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 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需提供学历证明); 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同类工程业绩。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要求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审查时使用)。 |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3月2日9时时至2015年3月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5年3月2日9时时至2015年3月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四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68895959-880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5年3月2日9时0分 - 2015年3月6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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